为加强民航安全管理,促进维修行业的发展,方便维修人员的相互流动,降低政府审定和检查负担,减轻由于重复检查和管理给维修行业带来的限制和负担,内地与港澳民航部门于2001年开始筹划实施联合维修管理(JMM)工作,2002年5月21日在北京成立了联合维修委员会,确定了联合维修管理的目标和实施计划。经过十余年来三方人员的共同努力,联合维修管理工作已取得了丰硕成果。2002年5月和2004年2月分别达成了关于零部件和动力装置维修单位批准的相互认可,于2006年6月2日签署了包括航空器机体、动力装置和零部件在内的维修单位批准的******相互认可合作安排。截至目前,内地与港澳已有超过100家维修单位取得联合维修管理的维修单位批准。
此次签署的《合作安排》,标志着内地与港澳三地民航部门在维修管理方面实现长期的、******的合作又取得了新的进展,三地任何一方民航当局的管辖下被批准从事维修培训工作的维修培训机构,将被其他两地民航当局认可从事同样的工作。这将对三方共享培训资源、减少审计次数、方便维修人员流动起到积极作用。